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

信息来源:国际商学院 发布时间:2008-12-08 浏览次数:


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

(2003年7月制订,2006年6月第二次修订)

    

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,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  

  一、根据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前半年毕业。

二、申请提前毕业应具备的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;

2.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,取得相应学分,且平均学分积点不低于3.5;

 3.科研能力强。提出申请时,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、本专业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(其中2项为核心刊物)。

  三、申请时间

    学生可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(中心)提出书面申请。

四、申请程序 

 1.学生向所在学院(中心)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》,提交有关材料(包括申请表、成绩单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);

2.指导教师签署书面推荐意见;

3.学生所在学院(中心)审核,签署意见;

4.学生所在学院(中心)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、初审意见,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查;   

 5、研究生部审查后,报学校批准。

五、附则

1、本办法自2005年9月起执行,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。

2、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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